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章程》
前 言
2019年12月27日,来自全球二十多个国家的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中国北京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
经2020年和2023年理事会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会员大会批准,新增新加坡、新西兰和法国为论坛发起国,发起国数量由此增加为16个(简称“16个发起国”)。
本章程根据《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宣言》和《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章程指导原则》确立的精神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英文名称为:Conference on Global Investment and trade,缩写C G I)(以下简称“大会”)。
第二条 性质
大会为非官方、非营利性、定期、定址的国际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立足亚洲,促进和深化本地区内和本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协调与合作;
2、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经济、社会、环境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高层对话平台;
3、通过大会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日益扩大的经济合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 法律管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社会道德习俗。
第五条 会址
中国首都北京为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总部的永久所在地。交易大会的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大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召开大会年会、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讨论亚洲和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包括金融、贸易、投资及环境等领域的重要问题;
2、提出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倡议,促进和加强各国政府与商业实体之间在商贸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
3、跟踪影响全球和地区经济的动向;
4、甄别可能影响贸易、金融和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搜集和发布相关信息,突显地区经济合作机会;
5、通过大会建立的工作网络,增进区域内外企业间联系;
6、创建和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及培训学院,为商业团体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7、独立或合作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会议展览、信息交流、经济评估、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等各类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类别
1、大会设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
发起会员、荣誉会员、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为正式会员;普通会员和临时会员为非正式会员。
2、发起会员系指29个发起国按照各国所分配的名额(每个国家2名)派出的、参加大会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的前政要、知名人士和非营利机构;
3、荣誉会员系指为大会的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4、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系指参加大会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5、普通会员系指以出席、观摩大会年会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6、临时会员系指一次性缴费出席、观摩大会年会及其他业务活动、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第八条 会员条件
1、有加入大会的意愿;
2、同意遵守大会章程;
3、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意履行大会会员义务。
第九条 加入
申请人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大会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具有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大会年会及其他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参加每年大会年会;
4、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优先进行直接交流;
5、获得大会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大会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6、通过大会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7、就“企业诊断”寻求大会帮助;
8、委托大会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9、委托大会就其全球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10、委托大会推荐或培训人才;
11、优先享有大会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2、经授权享有“全球化会员”的冠名权;
13、得到具有国际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
14、享有全球化给予大会的各种优惠待遇;
15、享有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但如正式会员要享受(七)至(十)条的权利,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将收取适当费用。
(二)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每年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年会;
2、获得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使用大会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3、通过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4、优先参加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举办的有关商务活动;
5、委托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推荐或培训人才;
6、享有中国香港给予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部分优惠待遇;
7、享有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临时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一次性出席、观摩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年会或其他活动;
2、享有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制定的与当次活动有关的待遇。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会员义务包括:
1、遵守并执行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决议;
2、遵守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4、保护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合法利益;
5、依据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6、向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大会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1、会员有权利退会;
2、会员决定退出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秘书长。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3、会员退会程序按会员招募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或与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但应事前通知该会员,该会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官员任免
第十四 条组织机构
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如下:
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秘书处;
4、全球化商学院;
5、全球化咨询委员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为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由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
(二)因不可抗力未能将召开会议的通知送达某一或某些会员的,或某一或某些会员因故未能参加会员大会,在符合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不影响会员大会的进程。
(三)会员大会的权力:
1、审议通过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选举理事会理事;
3、通过由秘书处提交并经理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4、讨论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5、讨论由正式会员提出的其他书面动议,该动议应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会员签署,并在会前两个星期提交秘书处。
(四)会员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正式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五)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如果理事长不能出席,应委托副理事长或一位其他理事代替其行使职责。此外,应在正式会员中产生若干联合主席。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及投票
出席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正式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所有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上均有投票权。投票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或经至少三名正式会员或一名理事会成员的要求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员大会所制订的有关规则,允许会员指定代表进行投票。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特别会议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有权根据四分之一以上正式会员的书面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讨论不能延至下届会员大会处理的有关紧急事项。
第十八条 论坛理事会
1、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
2、理事会理事由论坛正式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方式产生;
3、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与会员大会同期在论坛总部所在地举行;
4、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理事长可应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成
1、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理事会由19名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的任期为5年,此后的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超过两届。理事会的选举,应考虑保持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政策方向和愿景实施的连续性;
2、16名理事从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中具有影响力的前政要、高级官员、专家学者、企业界领袖等人士中选出,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超过两届;
3、秘书长和东道国首席代表为理事会当然理事;
4、理事会组成要注意地理区域均衡的原则,不得有3位以上理事来自同一国家或经济体;
5、理事会理事人数经会员大会批准后可进行增减。
第二十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1、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2、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选举通过产生,候选人的产生,要注意地理区域均衡的原则;
3、副理事长由东道国首席代表担任;
4、第一届理事长及副理事长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以后的理事会任期为3年;
5、如若理事长因故无法担任其职务,副理事长应担任代理理事长,直至下一次理事会会议;该会议选举出的理事长之任期应为前任理事长余下之任期。
第二十一条 论坛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对整个大会的活动监督和管理;
2、审议由秘书处向会员大会提交的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3、任命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审议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章程修改议案;
5、批准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重大的规章制度;
6、决定会员大会的召开,并审议通过会员大会议程;
7、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除本章程和有关规则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全体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并生效。每个理事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也可采取非会议形式对论坛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职责
理事长职责应为:
1、主持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
2、监督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促进论坛利益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3、经理事会授权,可代表论坛签署非协议性的、非约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来文书和函件;
4、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
5、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副理事长职责
1、协助理事长行使职责;
2、在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3、支持和指导大会及秘书处的日常事务;
4、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所有会议的筹备;
2、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准备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4、负责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资金筹措和运作;
5、负责起草或修改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6、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7、在全球化商学院的协助下,组织起草并发表与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业务相关的经济预测;待全球化商学院运转正常,这一职能就转移到全球化商学院;
8、在全球化商学院的协助下,负责为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年会、研讨会及其他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待全球化商学院运转正常,这一职能就转移到全球化商学院;
9、在全球化商学院的协助下,为会员和其他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待全球化商学院运转正常,这一职能就转移到全球化商学院;
10、在全球化商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建立亚洲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待全球化商学院运转正常,这一职能就转移到全球化商学院;
11、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12、协助理事长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
秘书长为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坛的法人代表、首席执行官并领导秘书处,任期三年,经理事会批准可延任,但任期不超过两任。其职责如下:
1、负责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论坛;
2、负责主持除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3、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
4、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5、提出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办事处的议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6、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七条 副秘书长
经理事会决定,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可由秘书长提名,并由理事会任免。如其他理事提名副秘书长,在提交理事会批准之前,应得到秘书长同意。副秘书长任期三年,经理事会批准可延任。
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1、负责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大会;
2、负责主持除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3、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三个月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免职决议,在此情况下,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3、无法履行其职务;
4、受到刑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全球化数字经济研究院
全球化数字经济研究院是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重要的智力支持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包括:在对世界数字经济研究分析基础上,提出年会主题和议题;组织起草并发表与大会业务相关的经济预测;负责为大会年会、研讨会及其他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为会员和其他合作方提供人力资源培训;负责建立亚洲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待研究院运转正常,上述职能由秘书处转移到研究院。
研究院院长通过公开招聘后,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咨询委员会
1、大会设全球化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19名,由理事会从曾经担任过理事并对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工作做出过积极贡献的人士以及其他各界知名人士中选举产生。全球化咨询委员会从其成员选举产生一名主席并视情选举产生若干副主席。咨询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2、全球化咨询委员会在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年会期间举行会议,或不定期就与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事务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和意见;
3、全球化咨询委员会成员不领取薪酬,但因履行职能所产生的费用,根据秘书处相关规定,由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支付;
4、全球化咨询委员会成员每年应邀作为嘉宾参加年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论坛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参会费;
3、捐款;
4、政府资助;
5、在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资金的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
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大会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东道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每年应由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论坛的帐目进行审计。
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正式职员保险、福利及其他待遇,可参照东道国相关行政法规。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正案应由秘书处提交给理事会审议,并由会员大会批准;
2、章程修正案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并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大会解散
第三十五条 解散程序
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解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解散议案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做出解散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决议;
3、解散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决议须通知东道国注册机关。
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在解散之前,应根据国际惯例和东道国法律法规设立清算委员会,对大会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理。
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资产在偿付债务和按有关规定退还会员费后,如有剩余,则应在注册机关的监督下,捐予或用于发展与本大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章程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语 言
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的正式语言为英文和中文。
第三十八条 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生效
本章程2024年4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召开的全球化投资交易大会会员大会上通过为准。